关于举报内容
举报查证属实的,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将被依法处理
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举报基本属实或部分属实的,属实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属实的部分向举报人解释说明。
因举报人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检举失实的,不追究其责任。但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举报流程
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结案后15个工作日之内反馈处理结果
纪检监察机关对收到反映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实名举报,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的原则,优先办理、及时反馈。
承办部门在收到群众实名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出具受理通知书。30日内决定是否进入案件检查程序,并按规定的期限办结。承办部门在结案和了结后15个工作日之内,把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提出不同意见的,承办部门要认真记录并补充调查或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