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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警方联合反对“监听法” 称冲击社会治安

2014-06-07 16:45:28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立法院”通过“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修法,全台检警大反弹,认为新法对社会治安造成重大冲击。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立法院”通过“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修法,全台检警大反弹,认为新法对社会治安造成重大冲击。

  无法及时掌握犯罪

  台湾“高检署”15日上午邀集“调查局”、“刑事局”、“海巡署”召开会议。“高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郭文东说,监听虽非万能,但没有适度监听却是万万不能。新法让侦办犯罪人员有触法之虞,办案已陷入困境。

  郭文东表示,新法让检警面临无法及时掌握犯罪者,仅强调加害人的人权保障,却漠视被害人的人权,人权保障明显不平冲。“修法”不能往加害人、犯罪者人权方向倾斜。

  “高检署”书记官长陈传宗说,新法不但影响社会治安,也无法保障一般民众安全,让民众同蒙其害。

  陈传宗指新法使用另案监听数据,执法人员将涉刑责一事,会让执法人员因此动辄得咎。新法将造成只办轻罪,纵放重罪的现象频频发生,让涉犯重罪的掳人勒赎嫌犯不仅可以从容脱罪,反而追究检警人员刑责。

  台中高分检检察长王添盛、台中地检署检察长杨秀美,与彰化、苗栗与南投地检署,及台中市调处与台中市警局,发表联合声明指出,“修法”后,调取通联纪录限于最重本刑3年以上之罪,将严重影响案件侦办。

  如检警受理失踪人口案后,若未发现遭他杀的具体迹证,即不得调取失踪者的通联纪录,以追查最后所在位置与联络对象,将延误救人契机。

  联合声明指出,若在通讯监察中另案发现有人被绑走、公务员喝花酒、司法人员收贿等,都不能处理,还要依法销毁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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