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民众隐私权,未来若检警要调取通联纪录,除了7年以上有期徒刑、强盗、杀人、诈欺、毒品、走私、组织犯罪、人口贩卖等重罪,可因时间紧急直接挂线监听,否则其他案件要调取通联纪录,都须先获得法院核准。
“检察总长”黄世铭向马英九举发司法关说案,引发外界质疑此举有违宪之虞。朝野协商也明定“黄世铭条款”,若未来公务员、或曾任公务员者,将通讯监听数据挪作他用,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监听救济程序,则透过“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补正。若未来被监听人认为监听有瑕疵,可向法院抗告,且法院必须实质审理,不能以被监听完为由就不受理。
不过,民进党团坚持修正的“同步监听条款”,遭“法务部”反对。
民进党团要求,监听时须有人员同步监听,不得先录下内容后再进行翻译。“法务部”坚持,监听单位人力不足,实际执行面恐有窒碍。协商通过折衷版本,未来执行监听机关除有正当理由,否则每3天应派人取回监录内容。
按照协商条文,监听执行机关未来必须将年度监听相关统计年报,包括声请案由、监察对象数、案件数、停止监察情形等数据,都必须定期上网公告,并送“立法院”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