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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协商“通讯保障及监察法” 各方意见不一

2014-06-07 16:44:03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司法关说案引爆监听争议,催生台当局火速“修法”。台当局“立法院”13日协商“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修正草案,全案今天(14日)可望三读...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司法关说案引爆监听争议,催生台当局火速“修法”。台当局“立法院”13日协商“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修正草案,全案今天(14日)可望三读,原预计纷扰一时的监听问题应可透过此次“修法”告一段落,不过13日下午协商是,“法务部”、“内政部警政署”代表私下都“很有意见”,但却无人表态,仅宣称14日要连手“修正”。

  根据台当局协商结论,未来监听票须经检察署立“侦”、“他”字案号,才能向法院声请核准;也就是被监听者成为被告,且另立他案,才能被合法监听。

  过去若有20人共同犯罪,仅声请一张监听票即可;为避免一案多吃,根据13日朝野协商条文,未来单一监听票声请,应以单一监对象为限,必须“一人一罪一票”;假若20人共同犯罪,须向法院声请20张监听票,才能挂线监听。

  9月司法关说案风暴,席卷“立法院长”王金平、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现有监听制度备受质疑。台当局协商条文也规定,监听时偶然发现的另案犯罪资料,不得作为另案刑事程序之证据;但若在发现后的7天内,补开监听票经法院同意,仍可以将原本的监听数据当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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