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求解散食堂。
1961年5月,刘回到他的家乡--湖南宁乡,在与乡亲们的座谈中,刘除了承认中央工作有错误之外,还第一次在公开场合对食堂发表微词,他的原话是:“食堂情况,以前我们也不清楚,讲食堂有优越性,可以节省劳力,解放妇女等。下来一看,不是那么回事,专人煮饭,专人炒菜,专人砍柴,专人担水,专人整米;一个食堂占三分之一的劳动力,甚至占二分之一,半数的人都去作饭了,烧硬柴砍树,茅草不砍,小树砍得只是上边剩一点大的头,砍了山林,还有其他毛病,好处也可以讲个把两条,说是出工齐,出工齐可以用别的办法解决嘛!”“食堂没有优越性,不节省劳动力,不节省烧柴,这样的食堂要散。”在同一场合,他对自己此前曾推崇备至的供给制也表示了怀疑。
(3)反对文过饰非。
在1961年5月召开的一次中央工作会议上,刘一方面仍然认为当时的错误是在执行三面红旗过程中的缺点,并不牵涉到三面红旗本身,但同时第一次在党的会议上对所谓“一个指头”论表示异议,他说:“有的同志讲,这还是一个指头和九个指头的问题。现在看来恐怕不只是一个指头的问题。总是九个指头、一个指头,这个比例关系不变,也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要知道,“指头论”的发明者便是毛泽东,毛与一些高级干部在庐山会议上反驳彭德怀的主要理由便是彭将一个指头的错误无限夸大了,因此是别有用心。也就在同一次会议上,刘还借湖南农民之口,第一次提出大跃进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
(4)强调价格作用。
当时,刘并没有从理论上阐述市场在经济中的重要性,但在一些个别场合还是流露出通过价格杠杆调节经济行为的思想。比如,1961年夏他在内蒙林区视察时,就谈到要通过价格来调节生产,他说“现在既要搞大木头,又要搞小木头,但问题是,搞小木头工资低,搞大木头工资高,小木头价格高,大木头价格低,我想在木材价格方面,可分两种价格:一种是收购价(出场价),另一种是销售价。收购价按成本和利润规定,销售价则按使用价值规定。收购价应当是小木头贵(因为费工成本高),大木头便宜(因为省工成本低),可以把大木头的价钱降下来,小木头的价钱加上去。销售价则反过来,小木头便宜,大木头贵一些。这样势必使小木头不赚钱或者少赚钱,搞大木头多赚钱。大木头应当多赚钱,因为几百年才收获一次,不赚钱怎么得了!”且不论这种办法是否可行,在“共产风”尚未完全平息之际,大谈价格作用即是大胆而可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