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费率控制在30%内
在目前债券借贷交易中,央行规定“单个机构自有债券借贷的借入余额超过其自有债券托管总量的30%(含30%),或单只券借入余额超过该只债券发行量15%(含15%)起,每增加5个百分点,应向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报备。”
长期参与该业务的券商资深人士提醒,在开展债券借贷业务的初期,可将借贷规模控制在自有债券托管余额的30%以内,并控制单只券借入余额占其发行量的15%以内。
尽管按照该业务的设计初衷,借入方可将借入债券先卖出,到期结算日前可在市场上以较低价格买入归还给债券融出方,但上述券商人士指出,由于目前阶段债市流动性较差,到期或将面临无法买入借入债券归还给债券融出方的风险。
因此,上述人士建议,“在该业务进行初期,可以暂时禁止将借入债券卖出。”
若按照上述情况,借入债券若不马上卖出,则有三种主要用途,分别为“用于回购融资”、“作为质押债券出押”、“作为报价回购标准券”。
一般来说,目前已经开展债券借贷业务的借入方主要目的是“获取融出方的利率债用于回购融资”。但随着该业务的规模日趋扩大,借入方自有债券的数量将不能满足质押债券的要求,因此也存在需要将借入债券作为质押债券出押,但需避免到期结算日借入债券还在外质押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