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光百货外景(资料图)
法庭上,久光百货辩称虽然涉案产品的中文标签中能量标识误将230千卡标注为230千焦,并不当然等同于该商品存在变质、重量不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等损害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权益情况。对孙川主张“退一赔十”不认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川在久光百货购买了一盒葡萄籽萃取液,有久光百货出具的发票为证,虽未注明购买者姓名,但孙川持有的发票和实物两者一致,法院认定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