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光百货外景(资料图)
2014年3月底,孙川向法院诉称,他于2013年6月在久光百货购买了涉案商品一盒,但对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营养素能量折算系数,涉案产品的能量应为976.7千焦。该标注与实际严重不符。孙川认为久光百货应知晓涉案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客观事实,却仍然销售该产品,属于主观故意,应承担相应惩罚性民事赔偿责任,要求“退一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