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2月30日,原告陈震、陈春等为与被告日本海运株式会社(现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定期租船合同欠款及侵权赔偿纠纷一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追索“顺丰”轮、“新太平”轮船舶租金及经济损失。上海海事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2007年12月7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支付及赔偿原告陈震、陈春“顺丰”轮和“新太平”轮租金、营运损失、船舶损失及孳息2,916,477,260.80日元。2010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10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再审申请。
这起案件即着名的“中威船案”。案件肇始于上世纪三十年代,当时的“中国船王”陈顺通将两艘轮船“顺丰”轮、“新太平”轮借给一家日本公司,轮船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神秘消失。此后,陈家三代人相继在日本东京、中国上海提起诉讼。
据媒体此前报道,原中威轮船公司创始人陈顺通的孙子陈震、陈春诉称,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从1937年8月起再未支付租金,并在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之后仍占有和使用两艘货轮,直至其沉没,要求大同海运株式会社赔偿其经济损失。
上海海事法院表示:如商船三井株式会社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处理被扣押的船舶。
扩展阅读:中威船案
原载于《社会观察》2005-10期
船案发生之始
1895年,陈顺通在浙江宁波这个商贾云集之地出生了。他,就是陈春的祖父。
宁波自秦代始就以贸易兴盛而闻名,经商者众多,这其中也包括陈顺通的父亲陈忠廷。一直以来,陈忠廷都是靠一条八卦船贩运海货土产维持家业的,终年饱受风餐露宿之苦。可儿子陈顺通却并不甘于就此平庸,14岁便背井离乡,闯荡上海。谙熟船艺的陈顺通很快便由见习水手成长为一名技艺娴熟的船长。
谁也不曾想到,35年后的他将会是中国第一船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