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于巨额资产就此被日本吞噬的陈顺通,于抗战胜利后的1947年,凭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的信函,请求国民政府赴日代表团索取被“捕获”的两轮,并向驻日美军司令麦克阿瑟发信求援。这时他才得知战争中两轮均已沉没(“顺丰”号1944年12月25日在南海触雷沉没)。伤心的陈顺通一病不起,1949年11月14日病逝。但日本1947年5月3日颁布的新宪法中有国家承担战争赔偿的规定,给临终前的陈顺通索赔希望。弥留之际,他再三叮嘱长子陈恰群:“我得实际产业并不多,主要的产业在日本,是“顺风”和“新太平”两条轮船及赔偿金,算上利息,是一笔可观的巨款。那要靠你去争,争到手,就得继承我的遗愿,位中华扬威。”
于是,一场中国对日民间索赔时间长达一个多世纪、金额达3亿美元,持续祖孙三代的超级诉讼至此拉开了帷幕。
漫长的诉讼之路
1958年,陈恰群自上海迁居香港。为了尽快完成父亲的临终遗愿,陈抵香港第一件事就与日本“大同”联系。他注册的中威轮船就是为了继承父亲的事业,把官司打下来。而“大同”每次都以人事变动和船只为日本政府夺去、应由日本政府负责等作答。
心有不甘的陈恰群于1961年奔赴日本,开始了漫长的索赔之旅。他根据海运株式会社1940年发给父亲的那封信函向日本政府索赔,不断在日本外务省、大藏省、日本递信省之间奔波。谁知,日本政府在经过1961年至1964年这长达三年所谓调查后,做出了这样的答复:两轮被日本政府“依法捕获”一事查无实据,不予认可。
1964年4月,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并入日本海运株式会社。眼见数次交涉无效,陈恰群心急如焚,最后决定利用发律手段来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
气愤至极的陈恰群在物色律师人选时,聘了请曾代理韩国向日索赔获胜的日本着名律师绪方浩。绪方浩建议与日本政府打官司,陈遂委托绪方浩组织4人律师团起诉日本政府。
1964年到1967年,日本东京简易裁判所受理的关于中威公司与日本政府民事调停。26次调停的最终结果是,日本政府答辩:此两轮是否为日本“捕获”情况不明,拒绝做出赔偿。
1970年4月25日,陈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正式起诉日本政府,“陈恰群诉日本国”成为1970年代日本轰动一时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