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7日,重庆卖淫集团女“黑老大”王紫绮(前左)在当地被执行死刑。1994年至2009年期间,王紫绮等人先后纠集陶铭古等20余人,以王紫绮等人开设的美容院、茶楼、宾馆作为卖淫场所,组织、强迫妇女卖淫,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图为王紫绮7日在重庆五中院大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