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二十七年更改黔中、长沙两郡郡名,这在很大程度上,应同样与对岭南的战事具有直接关连。周振鹤研究西汉政区地理,于历史地理现象的普遍规律,揭示殊多,对解决相关问题,颇有助益。譬如周氏指出,汉高祖时“凡更名之郡皆因郡境有所变化”9,这就是一条重要的通则,而汉对秦制,多相因承,这一惯行做法,很可能也是由秦朝沿袭而来。
秦黔中郡的辖境,恰恰发生过很大变化。谭其骧很早即做有考述说,黔中郡在设置之后,曾割除其北部之原楚巫郡地,划给南郡,此为“峡江两岸及清江流域地”。除此之外,谭氏复有考述云:
(黔中)西北今四川东南隅黔江流域之地,郦元《江水注》以为乃昭襄王时司马错取楚黔中地所经由,疑亦当在界内,汉初始割属巴郡。
此故巫郡与黔江流域两地的割除时间,史籍中没有明确记载。对于巫郡,谭其骧没有具体叙述;而上面引文对黔江流域归属变易时间的判断,也没有做出说明。从秦郡的总体变化状况来看,黔中郡北部和西北部这两个区域归属的变化,最有可能发生在两个时期:一个是始皇二十六年初定三十六郡之时,另一个便是这次改黔中郡为洞庭郡的时候,但初定三十六郡时一般只是整体调整郡的分合裁设,没有另外小幅度调换辖界的记载,所以,还是在始皇二十七年时重做调整的可能性要更大一些。
这两处郡界调整的原因,可以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和当时的政治需求,进行推测。谭氏所说黔江,今通称乌江。调整前黔中郡境内共有四条大的水系,西面为乌江,北面为清江,东面为澧水和沅江。四条大河,流向三个方向,黔中郡的几何中心,差不多处于其分水岭地带,而这里山高谷深,相互间联系,极为困难。所以,根本不可能长期维持这种局面。将乌江流域划归巴郡,清江流域划归南郡,是顺应地理条件所必然要做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