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另一方面,这样做也正符合秦朝政治统治的需要。秦、汉两朝,立国关中,在地缘政治上,都奉行强烈的“关中本位”政策,即以都城所在的关中地区为凭依,来控御国家重心所寄的中原地区2,而所谓“关中”地区的外延,在秦代则南有大巴山、三峡地带以西的巴、蜀、汉中地区,长江三峡两岸的连绵山地,似乎成为此“大关中”区域东侧的自然界限。将乌江流域划归巴郡以后,巴郡与黔中之间,便能够以乌江同澧水、沅江之间的分水岭作为天然的界限和屏障,从而将“关中”区域与东部其它地区,隔绝开来,在地理空间上形成完整的封闭体系。至于楚故巫郡,则地跨三峡两岸,界内有扜关,是控制巴蜀东出的重要门户,在这一门户的东面即为南郡。这一区域假若隶属于黔中,郡内联系很不方便,而要是将其归入南郡,则有长江一水相连,极其便利,有利于加强对这一要道的统一控制。
秦廷这次对黔中郡辖界所做的调整,并非只损不益,其郡名改称洞庭,就与新增益的辖界有关。如前面注文所提及,按照《水经·沅水注》的记载,西汉武陵郡的设立,乃是“割黔中故治”,也就是由长沙郡中割取原来与其并立之黔中郡所辖地域而设立。
按照《汉书·地理志》的记载,洞庭湖附近的益阳、罗县和湘山等,都不在武陵郡界内,而是隶属于长沙国。前文引甄烈《湘州记》记云秦设置长沙郡,乃是用它来统管“湘川”沿岸地区,亦即湘水流域,自然也要包括洞庭湖区的湘水下游。这也就意味着分置为长沙、黔中两郡以后的秦黔中郡辖界,并不包括洞庭湖周边区域在内。可是,在秦始皇二十七年的时候,黔中郡的郡名,却改成了洞庭。按照常理,此时一定是将洞庭湖附近区域,由长沙郡划归黔中管辖。不然,不会取用这样的郡名。做出这一调整的原因,应是在割除巫郡与黔江(乌江)流域这两大区域之后,黔中与长沙相比,土地荒凉且面积又颇显狭小,故稍损长沙比较肥沃的洞庭湖区以事弥补。
谈到洞庭郡得名的缘由,需要辨析有些相关的看法。《史记·苏秦列传》载苏秦说楚威王,云楚“南有洞庭、苍梧”;又《战国策·秦策》复有云:“秦与荆人战,大破荆,袭郢,取洞庭、五都、江南。”周宏伟以为此所云洞庭俱应为楚国郡名,而当时“烟波浩淼的洞庭湖并不存在”。今案若谓这两个例证中的洞庭为一区域名称,自然无误,唯洞庭在当时是否置郡,仅仅依据上述记载,目前恐怕还无法论定,而洞庭作为一个区域名称,还是应当源自于其位于洞庭湖周围。
洞庭湖的水域,当时虽远不及后世辽阔,但这并不等于湖面尚未存在。屈原《离骚》有句云:“将运舟而下浮兮,上洞庭而下江。”这自然是在洞庭湖上行舟;又云:“洞庭波兮木叶下。”此亦明言洞庭为水波荡漾之湖面。此外,《山海经》还记载沅水“合洞庭中”,这也只能是指水流汇聚于湖泊之中。这些记载,都可以明确无误地证实洞庭湖的存在。因此,所谓洞庭郡,一定要包括洞庭湖区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