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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帝国管理高丽:公主下嫁高丽国王掌握大权

2014-06-05 16:26:07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虽然元朝统治者并没有强迫高丽改变其本国习俗,但高丽统治者为保持统治地位,主动向元统治者请婚,主动接受蒙古的服饰,以表明自己对元朝的忠心,取得信任。高丽百姓改服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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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古国东征日本,也向高丽索取兵马所需粮草、船只等。至元五年(1268年)五月,忽必烈敕谕高丽使者:“往谕尔主,速以军数实奏,将遣人督之。今出军,尔等必疑将出何地,或欲南宋,或欲日本,尔主当造舟一千艘,能涉大海可载四千石者。”。高丽使臣认为:“舟舰之事即当应命,但人民残少,恐不及期。往者臣国有军四万,三十余年间死于兵疫,今止有牌子头、五十户、百户、千户之类虚名,而无军卒。”忽必烈并没有认同他的说法,认为:“死者有之,生者亦有之。”高丽使臣说:“赖圣德,自撤兵以来,有生长者仅十岁耳。”忽必烈的回答是:“自尔来者言,海中之事,于宋得便风可三日而至,日本则朝发而夕至。舟中载米,海中捕鱼而食之,则不可行乎?”命高丽使臣“归可以此言谕尔主。”这段史料反映了作为宗主国的蒙古国(元朝)对藩属国高丽发号施令的强硬态度,只要提出要求,属国就必须接受,根本不允许有任何异议。zvH老兵苑

  大量的贡品和军需物品的输出,极大地加重了高丽人民的负担。“小国连年不登,民皆乏食,所以军粮未曾尽意收贮,除见在兵粮七万七百二十七汉石外,内外公私俱竭,以此大小官员月俸国用,多般赋税,悉皆收取,更于中外户敛,粗备四万汉石。除此之外,元朝政府还要求高丽向元朝的辽阳行省输送粮食。仅元贞元年(1295年)的三月、四月,就有“米一万石输之辽阳”、“米一万二千一百八十石输之辽阳”、“米八千五百六十八石输之辽阳一的记载,足见高丽向辽阳输送贡米的数字之大。zvH老兵苑

  元朝对高丽朝贡的需索苛刻而严厉,其对高丽的回赐也很丰厚。这与元朝与高丽统治集团因联姻形成的密切而又特殊的关系有关。zvH老兵苑

  元帝用于回赠的物品有:西锦、历日、金线走丝、色绢、骆驼、良马、弓矢、重锦、秤子、等子、鹘、海东青、宝器、风瓶、玉笛、彩帛、海青圆牌、铺马扎子、金瓮、玉带、金袍、米、鹦鹉、银、宝钞、织金段、红绢、葡萄酒、线绫、红绡、金段、金段衣、绣段、绫素段、木棉绢、剑、御鞍、金鞍、黄金、羊、鹄、楮币、浮车。zvH老兵苑

  元朝作为宗主国、高丽王的岳丈之家,薄来厚往的情况也经常发生,回赐物品的价值至少与贡物的价值相等。元朝不仅对前来朝贡的王公贵族、使臣给予赏赐,连其随从也加赏赐。忠烈王在位34年间,往来元朝与高丽的都城14次,随行人员甚多,最高的一次竟达1200人。元朝给忠烈王最多的一次赏赐是3万两白银。双方交换的物资,有的是急需品或生活必需品,有的是艺术品或奢侈品,故其价值很难准确对比。大体上,在元与高丽关系的和平时期,元朝皇帝奉行“厚往薄来”的原则,前提是高丽王对元朝忠顺。不过,与元朝要求于高丽的贡赋相比,元朝的赏赐比起唐、宋等朝代对朝贡国的赏赐就称不得丰厚了。zvH老兵苑

  综上所述,元朝与高丽之间的朝贡制度具有这样的几方面特征:其一,蒙古国与元朝是通过武力及军事征服的手段迫使高丽称臣纳贡、奉表朝拜的;其二,元朝不仅要求高丽称臣,而且对高丽进行极为严格的政治控制;其三,高丽要根据元朝的指令准备贡物的品种及数量,此与传统意义上附属国携带本国方物的朝贡不同,因此在《元史》的元帝诸纪中虽然频频出现高丽遣使进献“岁贡”的记载,却没有岁贡的具体种类和数量的多寡。zvH老兵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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