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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先后五次遗弃亲生儿子 扬言:送回来就杀掉

2014-06-07 21:10:46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常言道,虎毒不食子,然而竟然有这样一位父亲,不顾骨肉亲情,不履行抚养义务,多次将年幼的亲生儿子遗弃,其父母劝说无果,该男子还扬言威胁其父“如将儿子抱回家,就将儿子杀掉”。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然而竟然有这样一位父亲,不顾骨肉亲情,不履行抚养义务,多次将年幼的亲生儿子遗弃,其父母劝说无果,该男子还扬言威胁其父“如将儿子抱回家,就将儿子杀掉”。近日,涡阳县公安局以涉嫌遗弃罪将犯罪嫌疑人余某刑事拘留。

  余某系南京市龙袍镇人,与涡阳县楚店镇张某结识并于2009年举行了婚礼,2010年4月生育一男孩,之后因感情不和分居,儿子由余某抚养。2011年夏天余某将自己亲生儿子(小余)带至涡阳并将其遗弃在楚店镇张某家门口,后由楚店镇派出所民警将孩子交到张某亲人手中。不久张某将儿子(小余)送至南京余某处,二人因抚养儿子之事发生争执,又将亲生儿子遗弃在南京龙袍派出所内,后经派出所调解,儿子由余某抚养;2011年9月余某再次将儿子(小余)遗弃在南京市龙袍街道办事处内,办事处工作人员找不到余某及其家人,于次日将男孩送至南京市社会福利院,2011年11月23日男孩被余某父亲,孩子的爷爷接走。

  时至2013年7月21时许,犯罪嫌疑人余某又一次将儿子(小余)遗弃在楚店镇前水波村民王某家中,8月2日余某将儿子领走;10月22日余某再一次将儿子遗弃在楚店街上一超市内,楚店派出所民警经多方努力查找于11月18日将被遗弃多次的无辜男孩(小余)送至其爷爷身边。

  犯罪嫌疑人余某负有抚养义务且由抚养能力,拒绝抚养,多次遗弃的行为折射出其法律意识淡薄和对生命的漠视。作为父亲,应担负起家庭的未来,而不是逃避责任,置亲生骨肉不顾,轻言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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