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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晚年官风:抢劫案连换五任官员 拖十年难结案

2014-06-05 16:40:11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乾隆晚年的政局发展至难以控制的局面。官员们懒,老百姓向官府报案无人审。1778年湖北发生抢劫案,失主已经认出抢劫者,而地方官却连换五任都没有结案,此案一共拖了十年,让乾隆大怒。

也就是说,老百姓告状,他不开庭审理,一拖就是一年。老百姓等不及,“越级上访”,上司询问,他也懒得答复。还有的官员恨百姓“越级上访”,给自己添麻烦,就想方设法打击“上访者”:“恨民上控,必加刑责,而案件仍不为审。”(《乾隆吏科题本》)

清代官员考成制度中,对许多政事列有处理期限。到了乾隆晚年,官员办事逾期之事越来越普遍,因此而受处分居然成为官员受处分的主要原因之一。从清代档案《乾隆吏科题本》可以看到这样几个例子:甘肃皋兰知县徐浩任内受处分23次,其中13次是因为办事迟延。湖南浏阳知县张宏燧受处11次,迟延占4次。广东长安知县丁亭详受处分9次中,迟延占5次。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湖北江陵县发生了一件抢劫案。一群农村流氓抢劫了附近的富有寡妇家,寡妇认出了抢劫者,事后当即报官。此案证据确凿,事情清楚,很容易处理。可是当时的县令汤廷芳虽然派人抓到了两个嫌犯,却懒得审理,将嫌犯取保了事。后面相继接任的4任县令在10年内“均不严究”,“经事主控告,臬司严催,俱延宕不解,扶同沉搁,置地方盗案于不办,实出情理之外”。这样一个小小案件,换了5任地方官,居然还没有结案。乾隆听说后,也不禁大为恼火,说:“足见湖北吏治废弛已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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