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李楠所犯的11起抢劫案中,涉及受害小学生21人。其中最多一次抢了100元,还有两次受害小学生身上只带了1元钱,但李楠都没有放过。李楠除了采取上述的暴力手段外,还对被害人扇耳光、拳打脚踢。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的这些暴力手段给被害小学生带来心理阴影,其中绝大多数受害人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都没有在第一时间告诉家长和老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抢劫次数在三次或者三次以上者,都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量刑不受抢劫数额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