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暴力袭击牺牲的十七名边防警察是:王正景、王都庆、万体强、李保全、杨才年、胥红军、刘申建、叶维、李晓武、韩文峰、李海军、孙冬军、翟超、范本涛、耿海涛、李建江、宋宇超。
2009年4月9日上午11时,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喀什地区体育场院召开宣判大会,对2008年8月4日制造新疆喀什市的暴力恐怖袭警案被告人库尔班江·伊米提、阿不都热合曼·阿扎提宣布最高人民法院(2009)刑二复88044042号核准死刑刑事裁定书,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命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两名犯罪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