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年初,李红梅找来同村亲戚杜成和王峰,答应杀子事成后给每人5万元酬金。两人对李红梅长期遭受其儿子的威胁和毒打表示同情,并预谋勒死胡飞后抛尸。为了杀子后运送尸体,她花1万余元买了一辆二手车以及麻绳、手套等作案工具。
2012年5月11日,李红梅、王峰、杜成三人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昌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此案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胡飞的生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三被告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8.9万元。
经法院调解,原告方和被告方达成协议:三被告人每人给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5万元,原告人接受赔偿并表示谅解。
办案法官表示,此案民事部分顺利调解,刑事部分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