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惊奇
团伙成员带民警跨省追讨高利贷
广州中院在原审判决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2005年10月至11月,商人谢建雄因为承建建筑工程资金周转困难,以15%的月息分三次向李振刚借款共300万元并约定以利滚利的方式计算还款。
借款期间,因谢建雄未能及时还清高利贷,李振刚多次带人用威胁等手段追债,并逼迫他将利息重新写入借条,最终借条金额达到2045万元。
由于无力归还,谢建雄被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区分局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为由立案侦查,并进行网上追逃。2008年底,茂港公安分局发现谢建雄逃到江苏昆山后,该局赖伟强等三名民警与李振刚的“手下”梁晏驾驶李振刚的汽车一同赶往昆山,于同年11月28日抓到谢建雄。随后李振刚又安排两名“手下”飞抵昆山,将谢建雄押回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