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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人大代表涉黑案:法院原领导被指是保

2014-06-07 11:40:08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李振刚此前犯七罪 一审被判刑20年罚金过亿 送走50岁生日的时候,茂名人李振刚等又迎来了一次审判。21日,茂名李振刚特大涉黑团伙案在广州中院重审开庭,包括李振刚在内的20多人...

  公安局法院原领导被指是其保护伞

  李振刚打着投资赚钱的幌子,成立茂名市海信化工有限公司等公司,借助茂名市茂港区原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局局长杨强、茂港区法院原院长严得、茂港区法院民庭原庭长何铭杰等人为保护伞,逐步形成了以李振刚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原审认定,在杨强等人的包庇、纵容下,李振刚团伙在广州、茂名等地设下陷阱,向资金周转困难的众多被害人发放高利贷。该团伙以10%至30%不等的月息发放高利贷后,以利滚利的方式计算利息。因被害人无法归还巨额债务,李振刚等人采取威胁、恐吓、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向债务人追债。他们逼迫债务人将包含利息在内的高利贷重新写成借据,伪造成普通的民间借贷债务关系,再伙同严得、何铭杰等人进行虚假诉讼,掩盖违法行为。严得、何铭杰等人通过枉法裁判等手段,进一步侵吞借款人的房产、公司、股权等财产。

  2011年12月,广州中院一审判决,主犯李振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等7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人民币一亿零三十万元。团伙成员中,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永才被判刑5年6个月,茂港区法院民二庭原庭长何铭杰被判刑5年,茂港区法院执行局原书记员梁彬被判刑4年。

  部分人上诉后,2013年5月,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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