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平关于歼-10没有出口许可的声明可能说明在这样的情况下,俄罗斯没有给出将自己的AL-31FN发动机提供给巴基斯坦的许可。
报道分析,出现这种情况是有其原因的。和FC-1枭龙相比,歼-10的功率要强大得多并先进得多。因此来自印度的压力就特别大。在此情况下,对于中国来说,衡量政治和经济关系,提供歼-10的合同不如提供FC-1那样的大合同那么重要。
不能把FC-1提供给巴基斯坦,就意味着此项目的失败。尽管声明这种飞机可以在国际市场上挑战米格-29,但却只有巴基斯坦一个订户。中国军方拒绝采用这种战机。而歼-10的状况则相反,中国军方要求装备并对予以高度评价,因此该机型的生产线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满负荷工作。
俄媒称,供应战斗机给巴基斯坦的例子清楚地表明,如果不控制发动机的生产,军用飞机出口就不会成功。很显然,中国正面临将自己的航空设备出口到市场上的困难,在这个市场上很有可能会与俄罗斯竞争。
因此,在中国军用出口领域的最大成功可能是与航空无关的方面。例如,向海外提供导弹和防空系统。在这方面,中国可能在前不久获得了自己武器出口历史上最大的成功,即拿下了向土耳其提供总价值为300亿美元的重型防空系统HQ-9的大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