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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不否认日军进入南京后曾杀害非战斗人员

2014-06-07 16:17:58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2月25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将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同时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2月25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将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同时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26日,“二战”中遭日军强掳的中国劳工及遗属在国内首次起诉日本企业。对于中方的一系列措施,日本内阁官房长官26日回应称,“中日之间已不存在个人索赔权问题”,“围绕南京大屠杀仍存在各种争论,但日方认为,不能否认日军当时在进入南京后存在杀害非战斗人员等行为”。

  日本共同社2月26日报道称,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26日上午召开记者会,就“二战”被掳中国劳工及遗属在北京起诉日企要求赔偿一事强调:“日中之间的索赔权问题,包括个人在内,因《日中联合声明》已不再存在”。

  关于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以立法形式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一事,菅义伟表示:“对于中国为何要在终战69年后的现在设立追悼日,(日方)不能说没有疑问。但我认为这基本上是中国的国内问题,日本政府对此不予置评。”

  关于南京大屠杀,菅义伟在表示“我们知道围绕事实存在着各种各样争论”的基础上,说明日本政府见解称:“我们认为,不能否认日军在进入南京时有杀害非战斗人员或掠夺行为。”

  菅义伟在此基础上还称:“无论如何,日本政府在包括二战在内的历史问题上的立场并没有改变,日本作为和平国家一路走来的姿态也在国际社会获得了高度评价。”

  不过事实上,早有评论指出,日方所称的中国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已经放弃对日索赔是站不住脚的,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是着眼于两国人民友好相处作出的政治决断。但是,国家放弃对国家之间的“战争赔偿”,并不等同于民众受害者放弃了个人追索“受害赔偿”的权利。

  早在1992年3月,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就曾表明态度强调,“二战”中的“民间受害者可以直接要求日本赔偿损失”。然而日本不顾中方多次严正交涉,却对这一条款任意进行非法的、无效的解释,中国对日方的做法表示强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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