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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公务员“加薪”之前应先“裁员”

2014-06-07 14:56:28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有专门论述:“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

  所以,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一定要在配套改革、维护公平正义、打造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环境上面做实事。政府要做的,其实是革自己的命,最难之处在于限制它自己的权力边界。

  再分配:

  让高收入阶层做利益让渡

  东方早报:再分配领域呢?

  贾康:再分配方面政府该做的事,看起来不少。比如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对于弱势群体的资金扶助(这叫转移支付),还有就是税收。税收里面硬碰硬的政策工具首推直接税。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还有一些人一说起来就咬牙切齿的遗产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要“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那现在我们从哪儿下手呢?实际上非常困难。

  真正调节的重点应当是全部人口中最有支付能力的富豪,把他们所有的收入通盘综合在一起(包括与财产收入相关的现金流),采取现在对工薪收入已实行的超额累进税率来征收,这才是优化个税的重点。如能这样做,同时则可减少超额累进的档次,适当降低第一、二档的税率以对中低端工薪收入者减税,起征点只是需在此配套中适当掌握的变量之一。

  东方早报:十八届三中全会说要增加直接税、减少间接税,但是又要求总量是“平衡”的。

  贾康:对,这是在宏观税负意义上的所谓稳定税负。如果直接税迟迟上不来,间接税实际上也很难往下调。

  现在的全国税收收入构成,看起来是企业交了九成以上的税,但实际的归宿主要不是在企业。大部分税负的归宿,会通过转嫁落到最终消费环节,中国的消费大众实际上是现在税制结构里面给国库做贡献的主体。而这个消费大众的大多数,是中低收入阶层。这样一来,就带来了实际上社会总体而言的税收痛苦程度会比较高。因为这些人是在他们的基本生活资料层面做利益让渡,来形成对国库的收入贡献。

  如果直接税比较高,那就是让有支付能力的高收入阶层在享受资料层面做利益让渡,那么整个社会的税收痛苦程度也就下降了。

  体制内薪酬:

  公务员加薪先精简人员

  东方早报:国企改革是不是一个比较好的切入点?比如严格监管国企高管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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