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给出的时间表,国土资源部将在2014年6月前完成“条例”的起草工作并上报国务院。目前,国土资源部在基本完成“条例”草案的编制工作后,着手开展“办法”的研究工作,同期展开研究的还包括“规程”,后者由于属于技术流程,因此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目前,“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牵头进行研究,政策法规司参与相关工作。“当前还是处在前期研究工作阶段,因为实际上是‘条例’的实施细则,因此,要等‘条例’在国务院通过之后,才能进入实质性的起草阶段。”国土资源部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按照当下国土资源部的工作计划,2014年要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明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后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和依法查询。
确立执行路径
记者了解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顺利实施和运行,主要依靠三个框架体系。首先是“条例”将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行法理性、原则性的规定,即对不动产登记的实施主体、登记的客体、登记的法律必要性、运转的实施机制、查询权利的限定等。
其次则是将要启动研究的“办法”。一位多次参与国土资源部相关条例研究的学者向记者表示,一般情况下,实施办法将会给出较为明确的实施方法和路径,按照这一惯例,“办法”应该对具体的登记机关职权、责任,具体登记标的物的范围,不动产产权变更等领域的内容进行详细规定,从而使“条例”具备落实和执行的条件。
在“办法”之下,即是“规程”及其相关技术标准的拟定。“规程”则主要针对登记、查询中各环节的技术问题,给出可以依据的技术性规范,从而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说得直观一点儿,就是‘条例’解决‘合法性’的问题,‘办法’解决‘可执行性’的问题,‘规程’解决‘规范性’的问题,这三个法律框架结合在一起,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能够从上到下顺利运转。”前述专家向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