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示,为进一步提升公民环保意识,建议将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环保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草案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草案同时明确,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利益。
●出台针对性规定治理雾霾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修订草案已明确政府责任、加大为违法排污的惩罚力度以及加强监督等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一是在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中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此外,四审的修订草案还增加了规定,国家鼓励和组织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环保部门可查封扣押违法排污设备
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介绍,环境保护部和一些地方提出,此前的环保法修订草案关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查封、扣押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的规定过于原则,而目前有关污染防治的单行法律尚无相应规定,建议环保法作出明确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