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兵苑军网
新闻 > 首页 > 军事社区 > 冲突 > 正文 >

中国强硬对日本出重手 日本网民顿时炸开了锅

2014-06-09 09:25:35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不到一周,日本公司商船三井遭上海海事法院扣押货船案件就已日方投降结束。据报日方在23号支付了40亿日圆赔偿,并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期望尽快赎回被扣货船,以免影响业务。

  不到一周,日本公司商船三井遭上海海事法院扣押货船案件就已日方“投降”结束。据报日方在23号支付了40亿日圆赔偿,并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期望尽快赎回被扣货船,以免影响业务。

  三井当天向上海海事法院支付了40亿日圆,折合约2亿4千万元人民币赔偿,当中29亿日圆为法院判定支付原告中国公司的赔偿金,其余11亿日圆为利息。

  报道称,三井是与日本政府商议后作出赔偿的决定。扣押事件源于1988年,两家中国公司分别向上海海事法院就租船合同欠款以及侵权赔偿纠纷入禀起诉三井,案件在2010年作终审判决,但三井一直未有履行赔偿,法院终于在19号下令扣押三井旗下货船。

  数日来,一艘停泊在浙江省嵊泗岛马山港内的日本货船为近期较为平静的中日关系投入了一粒石子:4月19日,这艘名为BAOSTEEL EMOTION的铁矿石运输船,被上海海事法庭的一道执行令给扣押了。BAOSTEEL EMOTION由日本九州名村造船所(Namura Shipbuilding Co Ltd)建造,最大载重量22万多吨。该船的船东是日本最老牌的船舶公司三井商船株式会社,2011年建成之后,主要承担从澳大利亚向中国运输铁矿石的业务。

  然而,日本政府和司法界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并非像他们自以为的那样无可挑剔。事实上,在2001年,日本高院就做出过与“国家无答责”原则相悖的裁决。当年,为了解决美国提出的对二战中受日本虐待的美军俘虏的赔偿要求,东京高院丝毫没有顾忌自己的一贯原则主张,毫不犹豫地为政府的赔偿行动“开了绿灯”。从这一事例不难看出,日本国家在赔偿问题上的真实态度一贯是“对美屈从,对亚太严防死守,竭力减轻己方的责任”,是不折不扣的“机会主义”。

  日本政府和司法部门的态度已然如此,那么作为被告和当事方的三井商船社,它在“中威船案”上的态度和表现又是怎么样的呢?追根溯源,三井商船社原本倒不是陈顺通要告的责任方。这一案子,是其在60年代兼并了同为日本老牌船运公司的大同海运之后所产生的连带责任。在诸多起诉日本企业战争责任的案件中,也常发生此类由于企业倒闭、兼并而导致诉讼对象转换的问题。一般而言,日本企业在回避责任方面的表现与其政府可谓是如出一辙,即能拖则拖,能赖则赖,反正上面还有本国政府和法院提供庇护。具体就这个案子来说,三井商船社历来的态度,几乎完全继承了60、70年代大同海运应诉时的那些理由。其中最重要的一个依据是,“顺丰”和“新太平”两轮是在1937年被日本军方作为敌产给征用的,所以责任在于已经不存在的原日本海军而与大同海运无关,更别提三井商船社的责任了。

  面对这样的局面,我国政府和法院当然有充分的理由,依据我国海事法来捍卫我国公民应有的合法权利。而扣押拍卖侵权一方船舶以及货物的做法,是世界各地的法庭在处理“海事债权回收”问题时的通例。所以,近日以来,以日本内阁官方长官菅义伟为代表的日本官员在这一问题上,语涉“动摇中日联合公报”基础的谈话是不合理的。不客气地说,是带有讹诈意味的不友好态度。因此,笔者认为,既然日本政府和司法界的基本立场如此顽固,那么这一次指望日方公开地让步就几乎不可能了。所以,此次上海海事法庭的扣押决定,绝对是我方伸张权利的正确方法。

  日本网友评论:

  中国经常是麻烦制造者,我是不会原谅中国的。报复吧

  话说,停止ODA吧。如果做这种事的话

  跟尖阁(钓鱼岛)渔船问题时的人质问题一样

  做法太卑鄙了

  说的事矛盾了吧

  战后,持续的援助中国的我们日本是笨蛋

  今后对中国,一切的援助都不必要

  「 普通的商业合同纠纷案件」

  这样的话,老早过了实效吧

  不仅要向国家法院提起诉讼

  日本政府也一步不能退

相关阅读

热点话题

热点文章


中国老兵苑军网是老兵的网上家园!!!
“老兵”是我们一辈子的身份名片!!!
永远也忘记不了一起扛过枪的战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