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日本为了麻痹美国,东条英机指示外相东乡茂德,要把谈判坚持到日本对美国开战的最后一刻。1941年11月7日,日本大使向美国递交了《甲案》。第二天,日本联合舰队司令山本五十六命令攻击珍珠港的机动部队集结待命。此时战争已经是箭在弦上。
季楠请证人看法庭证据2962号。问道:“东条先生,第二天(1941年11月15日)东乡外相没有向野村大使发下面的电报吗?电报说,‘上述方案不可能达成妥协时,作为最后的对策,准备出示《乙案》,因此希望火速通报美国方面对《甲案》的态度。提出《乙案》时需预先请示’。这个电报是东乡外务大臣根据你的命令发出的吗?”东条:“不是我的命令,传达的是政府的意思。”
在法庭上,东条英机极力想摆脱他下令发动太平洋战争的责任,所以他才诡辩说这是政府的意思。而季楠之所以抓住东乡茂德11月15日发出的电报不放,就是因为,正是那一天,东条英机已经明确无误地确定了内阁总方针,如果这最后两个方案都谈不成,日本就要和美国开战。
季楠通过盘问,达到了他的目的,那就是,日本军国主义政府在东条英机主持下,已经决意要阴谋发动太平洋战争了,而利用《甲案》《乙案》的谈判,完全是个幌子。东条英机正是发动太平洋战争的罪魁祸首。
控辩之争:日本是否不宣而战?
在法庭上,检察方面和辩护方面围绕着一个焦点展开激烈争论。
检察官席根斯指控日本违反国际法,不宣而战,实施了对珍珠港美国海军的偷袭。
1941年12月1日,日本御前会议确定对美作战日期为华盛顿时间12月7日。但为了掩护对美国海军的偷袭计划,12月1日以后,日本仍然没有中断谈判,也不对美国发出最后通牒和宣战书,而是等到12月8日,日军飞机轰炸珍珠港1小时零10分钟之后,才由日本驻美大使野村和来栖特使向美国国务卿赫尔递交了日本政府宣布终止谈判对美宣战的照会。当美国国务卿赫尔接到这份宣战照会的时候,他刚刚得知珍珠港已陷入一片火海之中。
但在法庭上,东条英机的辩护律师布列尼克认为,日本海军对珍珠港的攻击“并非偷袭”。
在法庭上,日本辩护团突然组织了一次凌厉的反击,使出杀手锏,让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检察官们大吃一惊,为日本人作证的,竟是美国陆军部作战局军事谍报部远东科科长布拉顿上校。1941年日本与美国开战时布拉顿上校正在华盛顿,他的任务是负责截收、解读、破译日本外交电报。
布拉顿上校作证说,1941年12月6日,也就是日本偷袭珍珠港的前一天,日本在向他驻美国大使馆拍发那份宣战电报的时候,美国陆军部作战局军事谍报部远东科从头至尾都截获了。那个电报很长,一共有14个部分,特别是最重要的第14部分,也就是向美国政府宣布终止谈判的最后通牒,远东科截获的时间,要比日本大使递交给国务卿赫尔的时间明显早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