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的所有指标全部合格,并不代表着水质合格率是100%。
本刊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专家表示,这种情况的出现有两种解释:一是有些城市本身不具备检测所有指标的能力;二是有些城市故意规避了可能存在问题的指标,只公布合格的指标,所以无法公布合格率。
对于第一种解释,本刊记者选择的40个城市大多是一二线城市,理论上具备规定指标的水质测试能力。
根据GB5749-2006标准的要求,自来水水质合格率包括综合合格率、出厂水9项合格率、管网水7项合格率、出厂水常规42项合格率、出厂水非常规64项合格率,五项合格率均应达到95%。
值得关注的城市是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在2014年3月份的水质公告中仅标明三项合格率,分别是水源水水质检验合格率100%、出厂水水质检验合格率100%、管网水水质检验合格率100%,除此之外无任何详细指标的说明情况。
不过,这其中也有两个自揭家丑的例子—厦门和徐州。厦门在2014年2月份的自来水水质报告中,除了列明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合格率外,还特别标注出现超标的项目为游离余氯和浑浊度;而徐州在公布2014年3月份水质的同时,也特别说明管网水中CODmn(耗氧量)管网末梢的合格率只有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