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规格不一
2007年5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对各地城市供水单位在水质公布上的义务作了要求,“城市供水单位要按照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布有关水质信息。”
2012年新的自来水国标实施后,多地政府均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水质公布计划,但各地自来水水质公布周期仍存在较大差异。
在本刊对这批城市的信息整理中,每月公布一次的有上海、广州等16个城市。其余城市中,北京、贵阳每季度公布一次;济南、青岛、无锡每周公布一次;重庆、南宁双周公布一次;石家庄、佛山每天公布一次;唐山每半月公布一次;合肥每月分上中下旬公布三次;鞍山无明确公布时间表。
按照GB5749-2006标准的要求,各级供水单位需要对出厂水和管网水两种水质进行检测。
出厂水即水厂加工后向管道输送的自来水,管网水是经管网输送后流入住户家中的自来水。一般来说,各地多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出厂水的42项常规指标和64项非常规指标进行检测,每年至少一次。而管网水因为只需检测7项指标,且所需检测技术比较简单,所以检测周期和公布周期也相对较短。
各城市对于水质类型的划分并不严格,有的城市在公布信息时明确标注出厂水和管网水,有些地方则不作任何标注,将两者混为一谈,有些地方甚至只公布其中的一种水质。
包括北上广深在内的20个城市公布的水质信息,明确区分出厂水和管网水;天津、济南、成都在内的6个城市只公布了管网水水质;宁波、鞍山、洛阳在内的3个城市只公布了出厂水水质;重庆、青岛、合肥等6个城市则没有明确标明公布的水质属管网水还是出厂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