幅员辽阔,拥有长江、黄河以及澜沧江等多条江河发源地的中国,应该是海洋法公约所述的地理不利国家吧?这里的人民应该有获得营养需要的权利吧?
有人说得不错,尽管有些夸张,“我们的断续线都划到别人家门口了”。对此,且不说历史和法理依据的充分性,就是把眼光放得更宽一点,比较一下人口众多的中国与相应国家的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就会发现其中的合理性。
从地理位置看,印度走向大洋是没有任何障碍的。日本东边是宽阔的没有任何障碍的太平洋;更加遥远的小笠原诸岛、南鸟岛都属于日本。两万人口的岛国帕劳——打死和抓扣了中国渔民。
对此我们不能说不合法,但对于人口众多的中国来说,这肯定不合理。至于菲律宾,不仅菲民众不支持政府在南海抢岛,因为历史和法理依据都不在菲律宾一边,而且菲渔民不存在海洋渔业空间问题。
中国有比这些国家多得多的人需要在大海中求生存,有数量最多的人需要营养。为了这基本的人权需求,中国渔民努力突出重围,但他们经常遍体鳞伤。这难道不值得国际社会深思吗?!
(孙小迎,作者是广西社会科学院东南亚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