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出行乘飞机的规定越来越细,能买几折票也有了明确标准。
继“省部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不得乘坐包机”等规定出台后,昨日,国家财政部及民航局联合发布《有关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公务出行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应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优惠机票。
6月起开始陆续执行
去年年末,财政部副部长刘昆曾表示,公务机票购买改革,将通过实行在市场价基础上折上折的“双优惠”票价的方式,促进降低行政成本。
昨日发布的《通知》明确了“双优惠”的方式,要求不管在国内出差还是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优惠机票。并“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国内各航空公司应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再给予公务机票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
《通知》还提及,因公临时出国,因中转1次以上、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的公务员,应当填写必要的审批表,写明具体原因,并事先报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审计监督”将成为确保以上举措能够落实的“武器”。
《通知》规定,审计部门审计出国经费时,各部门各单位须提供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审批表等机票购买活动的资料,以及经费管理使用的资料。
根据要求,中央预算单位应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通知》中的具体规定。而省级预算单位最晚也要在今年底前实施,地市级及以下级预算单位在2015年底前全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