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的审判
事发三个多月后,汉口地方法院受理并审查此案,由检察官曹能元于12月28日提起公诉,西南宾、章月明、杨玉麒、刘宝山、高玉君、章继宾和刘忠泉七人被列为被告,控诉他们共同图利,引诱良家妇女与他人奸淫。
就这样,轰动全国的景明大楼美侨共军集体强奸案,拖了近八个月,于1949年4月1日下午二时开庭宣判。奇怪的是,法官检察官端坐堂上,被告席上空无一人。这里既无主犯,从犯也“交保外出”。汉口地方法院检察官以“妨害风化案件”罪名提起公诉后,法庭判决如下:
章月明、杨玉麒、刘宝山、曹秀英、章继宾等共同意图营利,引诱良家妇女与他人奸淫,章月明、杨玉麟各处有期徒刑三年,褫夺公权三年;刘宝山、曹秀英、章继宾,各处有期徒刑一年,褫夺公权一年。被告赛拉芬、刘忠泉迭经拘缉未到,缉获归案后另予严办。
至此,景明大楼一案就这样步入尾声。但是,当“判决”一宣布,顿时激起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大愤慨,主犯逍遥法外,从犯也只是坐几年牢就就行,这如何平息民愤?
时值人民解放军大举挥戈南下,武汉即将解放,国民党官员作鸟兽散,人心惶惶,除了少数报纸如《新湖北日报》、《大刚报》、《正风报》、《正义报》作了尾声报道。作尾声报道外,这桩特大案件也就草草结束了。
景明大楼一案虽然远没有沈崇案那么大的影响,但是也应当为历史所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