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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如何抗震救灾?皇帝先下诏自责得罪上天

2014-06-05 16:50:13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四川雅安发生7.0级大地震,使地震二字成为近来媒体使用频率最高的字眼。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古人早期称地震为“地动”,认为是一种“地不宁”即大地不安定的现象。

  朝廷“赐钱”——

  汉顺帝刘保下诏7岁以上伤者“赐钱”每人“二千”

  “免税”是不要灾民上缴法定的钱物,这对灾区重建、恢复生产确是相当有利的,但并不能解灾民的燃眉之急,于是朝廷想到了给灾民“赐钱”。在唐宋以后,尤其到明清时期,朝廷赐钱,直接补助灾民银两、钱粮,成为一种惯例。

  东汉永建三年汉阳郡大地震发生后,小皇帝刘保派光禄大夫赶赴金城、陇西等地灾区核查灾情,赏赐地震中遇难者家属。遇难者年纪在7岁以上,每人给2000钱,即《后汉书·顺帝纪》中所谓,“诏实核伤害者,赐年七岁以上钱,人二千”。

  北魏宣武帝延昌元年四月地震发生后,朝廷“出太仓粟五十万石,以赈京师及州郡饥民”。第二年冬十月,朝廷除再次免除肆州、恒州等地一年税负外,又从国家粮库拿出粮食救济。纳税丁口全部死亡、孤立无所依靠、家里未接受免除赋役的灾民,由朝廷供粮,直到来年新粮收获时。

  北宋赵祯(仁宗)当皇帝时的景祐四年十二月(公元1038年1月),京师开封和忻州、代州、并州等三州,先后发生地震。《宋史·五行志五》等史书记载,这一年的地震共死亡32306人,其中忻州19742人、代州759人、并州1890人。包括州一把手在内,忻州不少官员都在地震中遇难了,赵祯便给遇难官员的家属发放了5万至10万钱不等的抚恤金,“军民死伤者,皆赐有差”。

  到了清代,发放金钱的做法更普遍,还形成了相应的较为成熟的“蠲赈办法”。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北京特大地震后,康熙要求户部和工部,迅速拨款赈灾。户部主事沙世到震中三河县后,“散赈乡村穷民九百四十一户,户各白金一两。”

  在古代,除了发钱粮给幸存者生活外,官府还会给遇难者准备安葬费。如西汉刘骜(成帝)当皇帝时的绥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公元前7年11月11日),京师长安发生大地震,刘骜第一时间派中央官员下去调查、慰问,“赐死者棺钱,人三千”。

  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北京特大地震,凡地震中遇难者不能棺殓的,均由官府负责出资安葬。乾隆《三河县志》记载,时工部主事常德奉命等到达三河后,除发放救济金外,还负责料理遇难者后事,对1168名死者,每人头给棺殓银二两五钱。而在其他地区,遇难者每人抚恤银二两。

  各界“捐银”——

  康熙年间临汾“阖省大小各官捐银与在城贫民盖房”

  古代抗震救灾款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央财政,二是地方政府出资。此外,民间和个人“捐银”,也是重要的资金来源。

  所谓“捐银”,是明清时期较流行的说法,即现代慈善行为所说的捐款。康熙三十四年四月初六(公元1695年5月18日),山西临汾地区发生地震。在灾后重建中,山西官方发动全省的公职人员捐款赈灾,救助灾民生活。康熙《临汾县志·祥异志》上记载了此事,“阖省大小各官,捐银与在城贫民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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