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免租赋”——
西夏时期夏州地震遭“地陷死者二人免租税三年”
如果说“罪己诏”玩虚的,那么大打“恩情牌”,给灾民以物质、经济的具体帮助,便很实在了,也最受灾民欢迎和肯定。最常见的手段之一,是给灾民“免租赋”,即现代所说的免税。
汉宣帝刘询在下“罪己诏”之后,采取了两种措施,一要求,丞相、御史其与列侯、中二千石的朝中大臣“走基层”,寻访民间有学问的人,找到应对地震的办法;二指示,“律令有可蠲除以安百姓,条奏;被地震坏败甚者,勿收租赋”,意思是,法律条例中有可免除而能安定百姓的,逐条上报;对遭受地震重灾的民众,免收粮租钱税。
刘询驾崩后,29岁的刘奭(汉元帝)以太子身份继位,继位当年又发生地震。刘奭心系灾民,下诏称,关东一带没有收成,不少老百姓活不下去,各地官府(郡国)要善待灾民,不要收租收税。不只如此,还把由少府看管的皇家水面、林地等白白租给灾民,以生产自救,谋条活路。
东汉刘保(顺帝)当皇帝时的永建三年正月初六(公元128年2月22日),汉阳郡(治所在冀县,今甘肃甘谷东南)发生强烈地震,京师洛阳亦有震感。《后汉书·顺帝纪》记载,当时还是小皇帝的刘保,“诏勿收汉阳今年田租、口赋”。
北魏在免收灾民租赋方面,做得也不错。元恪(宣武帝)主政年间,北魏国境内地震频发,据《中国地震历史资料汇编》(第一卷)上的统计,元恪连头连尾当了17年皇帝,而地震发生了25次,平均二年近3次。在这种情况下,北魏朝廷多次给灾民“免租赋”。
延昌元年四月二十日(公元512年5月23日)发生的大地震,遍及京师洛阳、并州、朔州、相州、冀州、定州、瀛州及肆州、恒州等十几个州地。地震发生当年的十月份,朝廷便免除了肆州、恒州等重灾区一年的租税;十二月份又免了洛阳、河阴两县的租税。
“免租赋”手段,历朝不绝。西夏李仁孝(仁宗)当皇帝时的大庆四年四月(公元1143年5月),夏州(治所在今陕西省靖边县北白城子)发生地震,清吴广成《西夏书事》记载,当时李仁孝下诣,“遭地震地陷死者,二人免租税三年,一人免租税二年,伤者免租税一年。”
唐朝李隆基(玄宗)当皇帝的开元二十二年二月初十(公元734年3月23日),秦州发生大地震,死了4000多人。地震发生后,李隆基及时派出朝廷官员,前去震区慰问:有遇难者的人家免除一年徭役;一家死三人以上的,免除徭役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