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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被村委会借走10万元 离职两年未要回

2014-06-07 21:11:26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近日,徐州铜山区张集镇原大学生村官李新宇家人向现代快报反映,两年多前村委会借了他10万元钱至今不还。记者采访中发现,这10万元钱是以村委会名义借的,月息2%。

  近日,徐州铜山区张集镇原大学生村官李新宇家人向现代快报反映,两年多前村委会借了他10万元钱至今不还。记者采访中发现,这10万元钱是以村委会名义借的,月息2%。张集镇组织委员周女士说,已经多次协调,村支书承诺春节前支付本金两万元,其余欠款2014年内结清。

  上班两月被借“高利贷”

  据李新宇的哥哥李明介绍,李新宇是2011年考上张集镇二陈村大学生村官,刚刚参加工作两个月便遇到村支书借钱。

  2011年10月份,时任二陈村村支书兼主任的李朗平找到李新宇,提出村里要发展大棚项目,存在资金缺口,想向他借款10万元,并口头承诺会在一个月左右时间归还。李明说,弟弟刚参加工作,手头没有积蓄,但面对村支书借钱,他毫不犹豫就同意了,之后找父母凑钱。

  “我们家境并不富裕,根本没有10万元积蓄,为了支持弟弟的工作,就四处找亲戚朋友借,没几天就把钱给村支书了。”李朗平给李新宇开的借条上写明:“今借李新宇现金壹拾万元(村临时借款用于大棚建设用,按月息2%计息)。借款人李朗平 2011年10月22日”,落款盖上了二陈村村委会的公章。

  据徐州一家银行职员介绍,2011年银行利息都没超过年息6%,月息2%已超出法律保护范围,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离职两年借款要不回

  李明告诉记者,借款时李朗平称是短期内借用,预计个把月就归还。然而,2012年春节前,李新宇找到李朗平商量还款时,被告知上级扶持款迟迟未拨付,村里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从此以后,李新宇每次要钱,都被李朗平以村里没钱拒绝。“因为借款用于村里的大棚项目,李新宇借钱之后,还积极地参与项目建设,没想到大棚建起来了,他的钱却要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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