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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岁男童被狗咬重伤 父母执意抱娃出院或涉遗弃罪

2014-06-07 21:11:24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据家住石牌村的马先生夫妇自述,凌晨5点,夫妻俩上街买东西,将1岁多的儿子小仁独留家中。结果孩子被家中所养大狗咬得肠穿肚烂、遍体鳞伤,送医后刚刚做完手术还未脱离危险期,夫妻俩又执意办理出院,将孩子接走。

  市妇联:望能“特事特办”

  记者昨日联系了广州市妇联。妇联表示,目前对于重症儿童,如先天心脏病等重大疾病的确有救助,但像小仁被狗咬伤的情况,尚不属于救助范围。事件目前已经上报研究,或许能为小仁一家“特事特办”,提供相应的帮助。但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介入孩子的治疗,妇联表示自身并非执法机构,需要监护人“自愿被介入”才有可能。

  市民:愿为孩子募捐

  事件发生后,中山三院在内部网站上呼吁医生进行募捐,为孩子筹集医药费。本报8191919报料热线也接到多名市民的电话,愿意捐款让孩子继续接受治疗。一位姓聂的女士把消息发到千名妈妈聚集的Q群中,多人恳求还原事情真相,如果确是因为费用问题,大家愿为小仁募捐。

  律师:或涉遗弃罪

  行为已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正式施行。第47条规定,未满10周岁的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不能独处,也不能交由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照顾。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独处于容易触电、溺水、高空坠落等场所。

  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此,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的许翰表示,本案中,父母将小孩单独留在家中的行为已违反该条例。他认为,如果父母没有对孩子进行积极救治,若因此导致孩子重伤或死亡,可以视为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可能涉嫌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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