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时间安排在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联系点的县(旗)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之后,可从5月下旬或6月上旬开始,市、县、乡逐级召开,间隔时间一般在半个月左右。市、县党委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天半。会上,党委(党组)一把手要带头揭短亮丑,班子每名成员要逐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敢于交锋,不当老好人,不搞无原则纷争,使领导干部受到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红脸出汗、加油鼓劲,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通知》要求,基层党组织要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要依据党章,采取切合实际、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对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严肃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通知》明确,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将全程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的县(旗)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示范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指导推动联系点开展活动为标杆,蹲点指导、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示范带动。要切实把领导和督导责任落到实处,各省(区、市)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落实领导责任,市、县党委要切实负起直接责任,各级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分级分类指导,中央巡回督导组和各级督导组要从实督导、从严把关。各级党组织要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坚持上下联动、边查边改,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同当前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