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纪委4月21日下午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及戴玉庆案。发言人梅河清称,市纪委“至今为止没有错办过任何一个案件”:“有关涉案人员在庭上翻供,在我们的办案实践中时有发生,在狡辩,事实胜于雄辩。我相信,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会得到依纪依法查处。”
■ 追访
受贿案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戴玉庆今年59岁,他长期从事新闻工作,曾担任《人民日报》华南分社社长兼总编辑。自2005年10月起,戴玉庆任职广州日报社长。
2011年9月,戴玉庆被免去广州日报社社长职务,任职广州市政协专门委员会。戴玉庆在法庭上说,他向广州市委组织部长及当时的市委书记提出辞职意向时,曾口头汇报,称上级领导对广州日报业务有干预。
据广州政府网履历,王晓玲于2007年7月起任广州市委宣传部长,2011年12月调任市纪委书记。其在任宣传部长期间和戴玉庆曾是上下级关系。
2012年,广州市纪委着手办理广州日报广告经营部门系列案,戴玉庆在市政协常委、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职位上被广州市纪委“双规”。该案随后移送广州市检察院侦查,但由上级司法机关调整管辖权,2013年3月指定东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后该案由东莞检察院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东莞市中院受理后,又先后4次推迟开庭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