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日本防相小野寺五典召开紧急记者会,称中国海军导弹护卫舰1月19日、30日先后两次用火控雷达锁定日方军舰及舰载直升机,并透露日海自随即拉响战斗警报进入作战状态。日防卫省及外务省就此向中方提出“严重抗议”。6日,日本《产经新闻》甚至发表社论称,中方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军事行动,是充满动武意识的“极其危险的挑衅行为”,并鼓动安倍政府立即召回日驻华大使,对中方采取坚决的“对抗”。
众所周知,海军舰艇对进行有害跟踪和航行干扰的对方舰艇进行示警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一般来说,当一国舰艇对另一国舰艇的航行造成实际威胁,或对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时,收到影响一方舰艇会通过无线电来告诫他国勿采取错误行动,当告诫无效时,受影响舰艇可以通过火炮指向对方舰艇的措施来示警,同时也可以通过火控雷达照射的措施来示警。此外,受影响一方舰艇甚至可以通过火炮鸣炮射击来示警。
2010年4月13日,时任日本防卫省海上幕僚长赤星庆治在记者会上称,中国海军10艘舰艇在冲绳近海的公海上航行,中方直升机一度飞至仅距日本护卫舰“涼波”号90米之处,飞行高度约30米,低于护卫舰的主桅。他指出“这会影响船只的安全航行”,表示防卫省将通过外交渠道向中方确认情况。但实际上,这次事件事先是日海自舰艇肆意干扰和抵近侦察中国海军舰艇的正常行驶,多次派遣反潜侦察机和反潜直升机对中国海军军舰航行进行跟踪,已经对中方构成了严重安全隐患,中方不得不出动直升机对日舰进行驱离和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