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湖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二审将于今日上午8时30分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在此前的一审中,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廖卫昌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三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6个月。
2013年7月17日,湖南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该县南强镇莲塘村村民邓正加夫妇发生冲突,邓正加倒地身亡。
随后,临武县官方发布消息称,“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镇莲塘村民邓正加发生争执,邓突然倒地死亡。”
7月18日,郴州市公安局法医在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临武县南强镇莲塘村干部和死者亲属等的见证下,对死者邓正加的尸体进行了检验,并提取了相关脏器组织,连夜送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病理学组织切片检验。
7月20日上午,临武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对“7.17”事件中涉案的该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廖卫昌、邝亚平、夏际玉、杨连祥、袁城、骆威平等6人执行刑事拘留,进一步调查事件真相。
7月30日,郴州市公安局法医根据尸体检验情况及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病理组织学检验结论综合分析认为,临武瓜农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12月27日,廖卫昌等4人涉嫌故意伤害案在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4名城管工作人员均获刑。被告人廖卫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