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印度的建议,只有中国一方面后撤,而印度不仅不撤,还要前进,还要重新侵占中国领土;按照中国的建议,中印双方互有撤退,而在东段,中国边防部队后撤的距离还会远远超过印度军队后撤的距离。”(《周恩来总理就中印边界问题致亚非国家领导人的信》1962年11月15日。引自《人民日报》1962年11月20日。)他还指出:“根据中国政府的决定,中国边防部队将撤离1959年11月7日实际控制线二十公里。这就是说,他们将不仅撤出在最近的自卫战斗中所进驻的地区,而且将撤到远离他们1962年9月8日或10月20日所在位置的地方。1959年11月7日实际控制线是根据当时双方的行政管辖范围形成的;它是客观存在的,不能由任何一方任意加以规定,加以解释。双方武装部队从这条线各自后撤二十公里,都是从自己管辖的地区后撤,因此不发生一方占便宜、另一方吃亏的问题。
而且,这样做,既不妨碍每一方对自己撤出的地区继续行使管辖,也不损害任何一方对边界的主张。”(周恩来致尼赫鲁的信,1962年11月28日。引自《人民日报》1962年12月1日。)从周恩来的解释中可以看出,无论从哪方面看,印度的建议都是片面的、强加于人的,是要中国屈服的;而中国的建议对于双方来说,却是对等的、互让的、互相尊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