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男女之年定婚姻、执六礼,始于周代。《礼记》、《唐律》、《明律》规定,六礼屡纳采、问名、纳吉、纳征、告期、亲迎。
即使是皇帝,也不免“买卖婚姻”之俗。明神宗朱翊钧大婚,仅织造费就用了九万多两白银;清同治皇帝载淳大婚,共花了两千多万两白银。
奢华的背后,隐藏着一大批贪官污吏。
明正统七年(1442年),英宗朱祁镇年届十六,该结婚娶媳妇儿了。
或许是,除了天大地大,就是皇上大;或许是,皇上的婚礼场面大,动静大,规矩大,麻烦大……反正,皇上娶媳妇儿叫作“大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