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纪念品和土特产
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购物卡、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默许、授意、纵容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纪念品和土特产。
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
不准将公车用于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准将公车停放在高尔夫球场、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不准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公车。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应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为直系亲属操办丧礼的,应当时口头或电话报告,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补充报告。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或者收取其礼品、礼金;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准用私款私物大操大办。
严禁违规收取出场费、劳务费、评审费、润笔费
参加与公务有关的各种活动,一律不得收取出场费、劳务费、评审费、润笔费等费用;参加与公务无关的活动,收取出场费、劳务费、评审费、润笔费等费用的,须如实向组织申报。
严禁擅自应邀参加奠基、开工、开业、竣工等各种庆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