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嗯,结果呢?
答:且慢!过了两星期,什么也没发生,蒋经国无能为力。此后我突然接到蒋介石从北平发来的电报,电报里说他已下令应由我处理此案。我回电说,从一开始我就向阁下说明过,我对此事不负责任,而且所有其他的案件也是别人处理的,我认为此案不应由我处理。三天后蒋夫人给我打来长途电话,说委员长正在打另一份电报,命我直接处理此案,因此我最好还是照办。
你看,这又给我出了一道难题。如果我下令逮捕孔令侃,并将其交付特刑庭,我得有法律依据,但显然我没有。你知道,他所干的一切都是合法。但如果我毫无作为,人们会说蒋经国是青天,吴国桢在此案中当然就成了狗娘养的。但命令就是命令,我接到一份很客气的命令,说政府知道我的处境,即使我要辞职,他仍要我处理此案。那好,我组建了一个委员会,包括市商会、审计业同业公会、市参议员代表、一个来自俞鸿钧和蒋经国方面的代表,当然还有一个市府代表,以及上海律师公会的律师们。大家一起研究此案,结果是律师公会认为一切均属合法。不管怎样,在金圆券垮台后,调查结果也公开了,由于那时一切都处于混乱之中,再没人去想这件事了。
问:你认为它真是合法吗?
答:是的。
问:合法?
答:一切都完全合法,我告诉我的属员,如果发现有什么违法的事得让我知道。
问:符合金圆券改革的规定手续吗?
答:做得毫无问题。事实上在实施金圆券以后,孔的公司未进口任何东西,一切都是在这以前干的,有些货在金圆券时期才到达,但该公司有来头,别人得不到外汇,他们能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