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1月19日,84岁华裔老人黄康春(音)在纽约乱穿马路,没有理会警察,警察把他带到一边并写传票时,他试图要走,遂被制服在地,后因头部受伤被送往医院。警方已起诉他拒捕、妨碍治安罪等。此消息一出,网上舆论一片哗然,有支持纽约警察执法严格的,有抱怨老人倚老卖老的,也有责斥警方过度执法甚至种族歧视的。目前涉事老人的家属和警方都在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具体过程和细节仍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不排除启动相应的诉讼程序。但黄康春老人的遭遇却令人不由地想起另一起华人老人在美国违法但不知情的后果:去年8月份,一群中国大妈在纽约布鲁克林的日落公园跳广场舞,因音响扰民而被附近居民多次抗议与抱怨,直至报警,赶到的警察将领队王女士铐起来并开具传票,王女士最后不得不出庭应诉;而警方给王女士列出的指控理由是:“在公园内没理由地制造噪音”。
如今,看到黄康春老人很有可能一方面是语言障碍,另一方面是不以为然,而引发了自己与警方的“流血冲突”,让人在感到尴尬与不解的同时,也为华人,尤其是老人家,在美国违法竟不知情的现象忧虑和反思——随着越来越多的国人在异国他乡生活、工作、旅游、居住,我们该如何适应大洋彼岸的法制观念和生态环境呢?
记得不久前在武汉曾发生了一次老外公然骚扰女主播的丑事,我曾表示说,面对包括骚扰女主播这样老外在中国惹是生非的现象,我们必须要用一种客观平衡的眼光和心态来看待,就事论事,既不偏袒,也不该殃及无辜,这才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应有的态度,但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中国人在国外的生活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