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被指缺乏公开意愿
报告认为,在实际操作、尤其是依申请公开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阻碍公民对于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实现的障碍,行政部门缺乏公开意愿是信息公开申请难主因。
报告还认为,《条例》的落实障碍中,还有法律方面的原因,即《条例》及其它配套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着一定的漏洞;而作为执行机构的行政机关,其法律执行能力会影响《条例》的执行和落实;此外,由于缺乏公民教育等原因导致的公众对于知情权和监督权意识的相对缺失,也是造成公开制度不完善的原因。
针对这些障碍,报告建议,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为《政府信息公开法》;强化公民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简化救济程序,降低公众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成本;加强公众教育,使公众更多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动;立法完善政府监督体系,激活质询制度和听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