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回复率低且滥用豁免权
报告发现,以申请公开为例,行政部门在处理公民个人、法人和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在提出申请、获得回复以及寻求救济三个环节都存在着种种实现公民对政府信息知情权的障碍,这些障碍损害了政府信息的公共属性。
报告通过分析测试样本及访谈结果,发现行政机关在依申请公开的回复阶段存在申请回复率低、滥用豁免权、回复内容避重就轻以及用制度外的方式处理申请人的申请要求等问题,违背了《条例》所规定的公开政府信息必须遵循的“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报告执笔人之一、广州众一行研究员黄诗欣介绍,一位视障人士曾分别向全国31个省市的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地税局申请公开当地收缴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情况,然而各部门的回复却几乎都以“不属于本部门职能”、“本部门不掌握相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本部门不承担统计制定信息的责任”等理由拒绝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黄诗欣说,“财政局、残联、地税这几个部门事实上都是负责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的部门,却统统以类似的理由豁免其公开的责任。从残保金公开的艰难历程,可以看出公民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之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