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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秦火火”一审获刑3年 称不上诉

2014-06-07 11:39:33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据央视消息,网络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今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

  公诉机关还指控,2011年8月20日,秦志晖为了自我炒作、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提升个人知名度,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在作法庭陈述时秦志晖称,他的行为确实误导人们对公众人物、政府机关的看法。“为了出名,我损害了杨澜、张海迪等人的名誉和声誉,给他人带来严重后果,我表示歉意,在这里说一声对不起。”他说:“希望我的行为能警示他人,不要干我这样的蠢事。”

  公诉人指出,量刑情节方面,秦志晖的行为触犯了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秦志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轻考虑。

  据报道,秦志晖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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