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为最终将斯诺登“引渡”回国并绳之以法做准备。在美国官方看来,斯诺登属于美国安全机构承包商的雇员,对外泄露绝密的“棱镜”计划,其行为涉嫌严重违反美国法律。到目前为止,美方尚未援引与香港的司法互助协议正式提出将斯诺登移交美方。但美方一直在紧锣密鼓地为此制造舆论和做法律铺垫。显然,从“棱镜门”以来美方的言行看,美国政府正急于“灭火”以及考虑如何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没有对“棱镜”计划反映出的本质问题进行反思的打算。但是,美方无论由谁出面解释,无论搬出什么国内法律依据,无论拿出何种招牌来美化动机,美国“棱镜”折射的两个根本问题无法回避。
其一,美方对内凸显言行不一。
美国人注重隐私,美国政府标榜保护公民自由权利。由于“9·11”事件对美国公民心理的冲击,公众在很大程度上接受政府以“反恐”为名对一些公民权利的限制。但斯诺登披露的“棱镜”计划显示,美国政府凭借强大的技术手段和公权力大规模监控公民信息,在很多美国舆论看来实际上超出了“反恐”需要,构成对公民隐私的侵犯。美国公民是否认可和接受这种侵犯则另当别论。